公告日期:2020-03-31
证券代码:838628 证券简称:卅思云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北京卅思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或以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或以其他形式处置重大资产(含对外投资)超过 其他形式处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 (十四)审议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债率超过 70%、单次财务资助(公司及其控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
款等行为)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
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的事项;
(十五)审议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
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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