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9
公告编号:2023-006
证券代码:838637 证券简称:普利凯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深圳市普利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项目贷款的基本情况
1、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借款期限为 12个月。工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要求公司股东吴小强及其配偶刘曦提供担保(包含信用担保、资金抵押、资产质押等)。
2、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 200 万人民币贷款(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为该贷款项目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高新投同时要求公司股东吴小强及其配偶刘曦为担保项目提供反担保。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要求公司股东吴小强及其配偶刘曦提供担保(包含信用担保、资金抵押、资产质押等)。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和《公司拟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兴业银行深
公告编号:2023-006
圳分行申请 200 万贷款》议案,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属于公司单方面收益的交易行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规定,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途,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本次贷款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普利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普利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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