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08
证券代码:838644 证券简称:ST 欧迅科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成都欧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成都欧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委托,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贵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72.24万元,已连续多年亏损,
营业收入不断下降。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414.75 万元,已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营运资金为-1,845.69 万元。虽然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未能就贵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其自报告期末起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判断,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函证受限
公告编号:2023-008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7.25 万元(其中账面
余额 273.67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256.41 万元),预付款项账面价值 68.20 万元,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100.03 万元(其中账面余额 488.43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88.39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 80.00 万元,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1.00%。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贵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由于公司未能提供部分往来单位确切的函证地址与联系人,导致部分往来函证程序无法执行。此外,截至审计报告日,已发出的往来函证均未收回。我们执行的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作出判断。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因此,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出具的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相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董事会经过必要的审议和核查程序后认为: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2022 年年报“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是完整、准确、真实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二)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为解决“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和问题,解决措施如下:
第一,为了应对面临的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风险,公司正在开源节流,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减少公司亏损。
公告编号:2023-008
第二,公司将努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务规范性,提升与客户、供应商的日常沟通工作。
特此公告。
成都欧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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