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38644 证券简称:ST 欧迅科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成都欧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成都欧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9.85 万元,已连续多年亏损。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54.60 万元,已连
续三年净资产为负,营运资金为-1,845.29 万元。虽然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未能就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其自报告期末起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判断,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函证受限
公告编号:2024-016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 3.11 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96.29
万元(其中账面余额 359.09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262.80 万元),预付款项账面
价值 210.62 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137.22 万元(其中账面余额 548.51 万元,
计提坏账准备 411.29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 80.00 万元,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1.70%。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由于重要子公司财务离职,银行询证函未能盖章,导致银行函证未发出,同时公司未能提供部分往来单位确切的函证地址与联系人,导致部分往来函证程序无法执行。我们执行的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作出判断。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上述事项影响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多个项目,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作出调整。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因此,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出具的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相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董事会经过必要的审议和核查程序后认为: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2023 年年报“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是完整、准确、真实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6
(二)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为解决“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和问题,解决措施如下:
第一,为了应对面临的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风险,公司正在开源节流,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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