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0
关于对甘肃三宝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0 2 2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目 录
一、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甘肃三宝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0 2 2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永证专字(2023)第 310148 号
甘肃三宝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甘肃三宝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
三宝农业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22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3)第
146050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甘肃三宝农业公司累计亏损人民币 1,905.61 万元,累计未弥补亏
损超过股本的二分之一;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人民币1,197.64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甘肃三宝农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
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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