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07
证券代码:838647 证券简称:创意星球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过 2023 年 4 月 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一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第四条 本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的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 12 个月内,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九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
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
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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