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6
证券代码:838649 证券简称:爵维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爵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结合当前市场环境,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 ,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或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
购。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邮寄送达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
未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拟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孰高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以内。异议股东须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材料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姓名/名称+回购申请材料”)。
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名称/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经异议股东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3、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票的交易流水单(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其他成本来源文件等。
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则被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七) 承诺期限
承诺开始日期: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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