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6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838653 证券简称:申吉钛业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申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申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浙江申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履行了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执行新收入准则。
4、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
公告编号:2021-004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及其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为公司提供资金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上述报告。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方案。
特此公告。
浙江申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淑娥、唐松莲、叶水荣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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