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19
公告编号:2020-047
证券代码:838653 证券简称:申吉钛业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申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披露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申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申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申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投资来增加财富,或谋求其
他利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公告编号:2020-047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
职责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批准权限依次为:所涉金额单次或 12 个月内为
同一项目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且不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所涉金额单次或 12 个月内为同一项目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或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章 执行与实施
第五条 在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
性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供给有权批准投资的机构或人员,作为进行对外投资决策的参考。
第六条 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获得相关的授权批准文件,并附有经审批
的对外投资预算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本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
实际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方案必须经有权机构批准。
第八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有权机构授权的本公司相关单位
或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其中长期投资合
同或协议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公司应授权具体部门和人员,按长期股权投资合同(包括投资处理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或实物,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以实物作价投资时,实物作价低于其评估价值的应由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额大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中所享有份额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溢价投入资本的,应经董事会专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投资。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条 投资资产(指股票和债券资产,下同)可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
托公司等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也可由本公司自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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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投资资产如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
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投资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人员签名。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对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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