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07
公告编号:2023-016
证券代码:838656 证券简称:斯曼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湖北斯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召开了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斯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
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斯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通过投资、收购等形式,形成持有
其它公司股权形式的资产,该资产原则上应以长期持有为目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过程的管理和投资后的股权管理。投资过程
包括策划、谈判、签约以及实施。投资后的股权管理包括参与子公司治理和日常管理等。
公告编号:2023-016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可以在
《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对总经理予以授权,在其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参与研究、制订公司投资战略,
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分析、论证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投资、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与资产管理相关的报批;协助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进行财务核算与报
告,指导子公司财务管理等。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
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权限及决策管理
第九条 对外投资权限:
(一)公司股东大会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决定公司一切投资及其处置事项。
(二)董事会可以在低于公司净资产 20%(以上一年度末或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资产负债表为准)的金额范围内决策进行合乎现行法规的单笔对外投资。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在总经理办
公会形成一致意见后,报董事会初审。
第十一条 初审通过后,总经理负责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
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制定投资预算,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上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对于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 5%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可以聘
请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三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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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
第十四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总经理办公会组建工作组或责
成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已经审批并实施的对外投资预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但
该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对外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或专门的项目工
作组负责对项目运作的整体过程进行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由总经理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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