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8662 证券简称:创为智能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创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创为智能装备股份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创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无 (新增)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价额。 额。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
的股票无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均采取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票均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份获准在全国中
司。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
记存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者注销。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四十一条 公司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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