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0
浙江创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浙江创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创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系
由长兴精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关为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创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长兴县小浦机械厂内。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
信、服务与自主创新的原则,实行以现代科学理念为基础的规范化管理,开发优质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合理投资收益,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蓄电池智能装备研发、销售;蓄电池生产设备生产、
销售。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无优先认购权。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票均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份获准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总股份为 1200 万股,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及所占股本比例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 所占股本比例 出资 出资
号 (万股) (%) 方式 时间
1 陈桂云 480 40 净资产 工商登记前
一次性缴清
2 郑君静 360 30 净资产 工商登记前
一次性缴清
3 陈逸 360 30 净资产 工商登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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