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8663 证券简称:中商艾享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中商艾享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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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
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票 5 票,此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商艾享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商艾享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择董事、监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商艾享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或监事时,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票选举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直接投票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出任的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者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第十条 公司应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以及董事、监事选举提示性公告中,详细披露董事、监事人数,提名人资格,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初步审查程序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监事候选人中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出,由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三章 董事或者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二条 公司在选举与董事相关的股东大会上设立董事候选人发言环节,由董事候选人介绍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后工作计划,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五条 股东在选举监事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待选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可投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监事当选。
第十六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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