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7
公告编号:2023-007
证券代码:838671 证券简称:ST 盛世教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盛世教育(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2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2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在 2023 年 2 月
1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06 民初 3268 号,为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华南师范大学
法定代表人:王恩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欧誉盛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8 月,原告(华南师范大学)发现被告(广州市欧誉盛世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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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印制的纸质宣传手册上均包含有华南师范大学 远程教育的招生信息, 经向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咨询后发现,其均声称有华南师 范大学远程教育招 生资质,以此招揽学生入读。其纸质招生宣传资料上印有其官 方网站 (www.test5184.com)的二维码,扫描进去后发现,网站的经营主体为被 告, 因其招生面广,影响范围大,为维护原告办学声誉及广大考生的利益,原告 亦 将被告未授权就以原告名义招生的情况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原告 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的侵犯了原告的名称、商标等权利,因此原告向法 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者不得以华南师范大学(包括华南师大)的名义发布广 告、宣传、进行招生、不得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招生简章、宣传册中使用 华南师范大学(包括华南师大)的名称、校徽、商标;
2、请教判令被告销毁包含有华南师范大学远程教育招生信息的招生简章 或包含 有华南师范大学名称及校徽、商标的宣传册;
3、请求判令被告以书面形式对华南师范大学远程教育的名义招生行为进 行赔礼 道歉,并在其网站 www.test5184.com 上刊等道歉信息;
4、请求判令被告对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损失 30 万元;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市欧誉盛世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华南师范大学第 3789206 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立即停止案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销毁案涉 招生宣传册;
二、被告广州市欧誉盛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 日内在其官网 www.test5184.com 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刊登声明,向 原告华南师范大学公开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 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被告广州市欧誉盛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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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赔偿原告华南师范大学经济损失 120000 元;
四、驳回原告华南师范大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800 元,由原告华南师范大学负担 200 元,被告广州市欧誉
盛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600 元(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 本院交纳该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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