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4
关于对盛世教育(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361 号
盛世教育(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盛世教育)董事会、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经营业绩及主要客户
你公司主营业务系为高等院校校外代理招生、学历提升咨询及辅导、教务管理系统、线上培训系统平台研发、职业技能培训等提供服务。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66,615,189.92 元,同比增长 12.97%,毛利率 55.32%,同比增加 4.38 个百分点。按产品分类,联合办学服务收
入 50,028,061.11 元,同比增长 0.39%,毛利率 50.8%,同比增加 1.52
个百分点;其他服务收入 16,586,476.81 元,同比增长 81.58%,毛利率 68.94%,同比增加 9 个百分点,解释系创收改革,增加辅助费收入导致。你公司收入确认方式为:对于联合办学服务,公司与合作高校联合办学,按照双方合作协议的范围进行招生,并提供咨询、教务管理、学习支持等服务工作,招生登记并收款并录取后,将阶段性与院校确认招生成果并进行结算,在学年(期)内平均确认服务收入;对于其他服务,按照提供服务期间确认收入。
你公司本期主要客户均为自然人且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仅8,400.00 元,占比 0.013%;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 1,160,607.61 元,同比增加 116.85%,主要欠款方账龄均在 1 年以内,期末余额介于
46,956.00 元至 200,000.00 元,均远高于主要客户年度销售金额。
此外,2024 年以来,你公司披露多项开展、拓展业务公告,包括子公司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马来西亚奎斯特国际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广州研究院、广州南方学院等签署合作协议事项。
请你公司:
(1)说明联合办学具体服务内容及细分服务销售变动情况、辅助费相关具体业务内容等;结合市场需求、业务开展及主要客户变动、在手订单等,具体说明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可持续;详细说明联合办学服务的收入确认依据,结合合同约定的主要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说明在学年(期)内平均确认服务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结合具体服务内容及业务开展情况、相关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等,按照不同产品类别下细分服务内容具体分析毛利率确定依据及变动的原因,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细分业务毛利率是否处在正常水平;
(3)按照客户类型(自然人/机构)列示涉及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等,说明自然人客户的获客渠道及筛选标准、主要服务内容,主要客户均为自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量小而散的客户,是否符合行业特点;说明自然人客户主要信用政策、回款方式及回款情况,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真实、谨慎;列示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相关交易的时间、背景、内容、金额及回款情况等,说明与主要客户披露情况是否存在矛盾;
(4)结合开展、拓展业务公告中涉及的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预计交易规模、洽谈进展等,评估签署相关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披露相关公告是否具有必要性,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情形。
请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结合采取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相关证据,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合理。
2、关于合并范围
你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 50 家,多数通过收购方式取得,其中多数持股比例未超过 50%。
请你公司结合相关企业股权结构、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董事会席位、股东会历次投票情况、相关方是否享有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等,逐一说明对你公司营业收入贡献排名前十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请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判断依据进行说明。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4 年 8 月 28 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8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