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2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38677 证券简称:奥莎动力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2020 年 10 月 10 日,陈赛平以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莎动力”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奥莎动力进行破产清算。2020 年 12 月 24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陈赛平的申请,裁定受理奥莎动力破产清算一案。
二、进展情况
2021 年 2 月 8 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
定湖南湘北律师事务所、湖南微水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2021 年 3 月 31 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公告》[(2021)湘 06
破 2 号],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1 年 5 月 20 日前,
向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西路下良家巷 36 号;邮政编码:414000;联系电话:16670400001,16670400003;联系人:张春朝,谭梓凡)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奥莎动力集
公告编号:2021-001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2021 年 6 月 4 日 9 时 30 分在湖南省岳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公司正在积极和债权人沟通债权债务问题,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湘 06 破 2 号)
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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