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06
公告编号:2022-001
证券代码:838677 证券简称:奥莎动力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1 月 4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 月 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公司
李汉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
事长兼总经理
甘云亮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班超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重大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2-001
2016 年至 2020 年期间,奥莎动力存在多起重大诉讼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累计未披露诉讼金额合计 71,889,635.43 元。此外,奥莎动力存在多次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停产、董监高辞职、破产清算等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的情 况。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奥莎动力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重大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 年 2 月发布,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2013 年)》)第四条、第三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 则(2017 年)》)第四条、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第三
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汉军、时任董事长甘云亮、时任董秘 班超未能勤勉尽责,对其任期内的上述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我司《业务规则》
第 14 条、第 15 条、《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 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李汉军、甘云亮、班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奥莎动力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 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 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已停产,无正常经营,正在进行破产重组,对公司经营没有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不涉及财务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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