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8
国新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源宜(山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主办券商”)与源宜(山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宜基因”或“挂牌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4 月和 2023 年 10 月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持续督导协议书》,
截至目前,挂牌公司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
主办券商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8 月 3 日、2023 年 9 月 12 日向源宜
基因发送了三次书面催款函,同时主办券商于 2023 年 7 月 4 日、2023 年 8 月 4
日、2023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2024 年 8 月 1 日,主办券商向源宜基因发送了《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单方解除与源宜(山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2024年 8 月 5 日,主办券商披露了关于单方解除持督协议相关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 年 8 月 30 日,主办券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备案材料。
截至目前,主办券商已履行完毕书面催告、发送《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备案材料等程序。
国新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国新证券和源宜基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国新证券和源宜基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国新证券与源宜基因签订的
持续督导协议自2024 年 9 月 18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新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源宜基因若无其他主办券
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国新证券在源宜基因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源宜基因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源宜基因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国新证券和源宜基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国新证券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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