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金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湖南金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与公司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东北证券与公司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东北证券本辅导期内指派 4 名人员,由姬志杰、周悦、王寒彬、王岩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姬志杰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成员均为东北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辅导小组成员均没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东北证券主要采取高管访谈、尽职调查、会议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导工作。中介机构就各自调查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协调整个辅导期间的工作计划,分析和讨论了辅导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及时间安排。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上市辅导工作启动后,东北证券对照辅导内容,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现有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将公司存在的相对不规范的问题列出清单。本阶段对公司进行摸底调查,重点了解公司
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企业发展规划、拟募资金的投资意向等情况,并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建议,同时在此基础上协助辅导对象进行落实。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督促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授课,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辅导、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促进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持续督促发行人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4、持续核查发行人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土地使用权、房产、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5、督促规范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及关联交易。
6、督促发行人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7、督促发行人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8、督促发行人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通过辅导,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对于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存在的问题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并在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制定了相关整改方案并积极落实。通过这一阶段的辅导,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东北证券邀请律师、会计师共同参与了辅导对象本期的辅导工作,包括:召集律师、会计师对辅导对象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参加会议讨论,对尚待完善的规范性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等。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治理问题
针对公司治理尚待完善的问题,辅导机构同律师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督促公司进一步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2.子公司房屋所有权瑕疵问题
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发现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存在房屋所有权瑕疵问题。辅导人员通过访谈辅导对象高管,了解存在房屋所有权瑕疵的子公司主要系公司 PPP、BOT 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在完成协议规定的年限后,相关资产会转移给政府方,在此种情况下,辅导对象子公司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属于违建建筑物。辅导人员通过专项讨论等方式,向辅导对象强调公司规范经营的重要性,督促辅导对象与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积极办理相关产权证书。该事项仍需企业进一步予以落实。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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