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5 20:27:45 股吧网页版
红岭医疗: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838704 证券简称:红岭医疗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重庆市新红岭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0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市新红岭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新红岭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
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
罢免。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决算方案、预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风险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设置;

(十)选举或更换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不含 5%)的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购买(收购)和出售重大资产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议担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八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
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100 万元。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当取得独立董事(若有)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若有)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根据法律法规、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关联交易,无需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项
达到《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