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838704 证券简称:红岭医疗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重庆市新红岭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0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市新红岭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新红岭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
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
罢免。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决算方案、预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风险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设置;
(十)选举或更换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不含 5%)的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购买(收购)和出售重大资产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议担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八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
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100 万元。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当取得独立董事(若有)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若有)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根据法律法规、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关联交易,无需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项
达到《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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