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8 23:03:27 股吧网页版
合纵连横: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8706 证券简称:合纵连横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南京合纵连横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合纵连横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南京合纵连横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南京合纵连横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
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集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五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监事。书面会议通知可通过直接送达、邮件、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出。

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
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作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九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会议审议程序

监事会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有关人员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