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8707 证券简称:馨艺园林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大连馨艺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4 月2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馨艺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大连馨艺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机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大连馨艺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和内审机构、证券事务部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向出资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控股、参股公司推荐或者委派董事、监事、经理层及财务负责人等外派人选;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担保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成交金额(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接受担保或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获得财务资助的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八)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成交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且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原材料,购买、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向银行或其他单位申请贷款或授信额度事项以及与此相关的资产抵押事项;
(二十一)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规则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六)、(七)、(十一)、(十六)审议的事项,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条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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