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06
公告编号:2022-045
证券代码:838714 证券简称:宇之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皓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议案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465,5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2-045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原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深
圳宇之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
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个人经营贷最高额保证担保书(企业版)》,为公司关联方刘怀斌以其自有房产抵押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担保最高金额
为 5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至 2024 年 3 月 17 日止;刘怀
斌与供应链公司同时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上述担保发生时,相关责任人未告知信息披露人,公司未能及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能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相关事项未能及时披露。公司现对关联担保补充追认程序,
并将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补充审议。公司将严格履行对外担保有关制度,以避免未来再次发生此类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465,5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编号:2022-045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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