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12 19:35:09 股吧网页版
宇之光:2022年年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2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4
宇之光
NEEQ:838714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East space light technology Co.,Ltd

年度报告
2022

公司年度大事记

宇之光完成定向增发,新增战略投资机构股东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发布了《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
书》及《股票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公告》,公司完成股票定向发
行,新增股份 600,000 股,公司总股本从 28,900,000 股增加至 29,500,000 股。

宇之光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增至 3835 万股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发布了《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司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9,5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8,350,000 股。

宇之光获调入“新三板创新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
网上发布了《关于发布 2022 年第二次创新层进层决定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2]189 号),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满足创新层进层条件,按照市场层级调整程序调入创新层。
宇之光 2022 年三季度现金分红 575.25 万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发布了《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38,3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5 元现金红利,
共计派发 5,752,500 元。

宇之光荣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22 年 8 月 8 日,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深圳市第四批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公示的通知》,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之光”)荣列榜单。

宇之光再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2 年 12 月 9 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对深圳市认定
机构 2022 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东方宇之光(下简称“宇之光”)名列其中。公司自 2008 年首次获得认定以来,已多次成功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概况 ......8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0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
第五节 重大事件 ......29
第六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31
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37
第八节 行业信息 ......40
第九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41
第十节 财务会计报告 ......4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141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育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育珍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