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2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为有效开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联合各证监局开展的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推动挂牌公司增强公众公司意识,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挂牌公司整体治理水平提升,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关要求,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之光”或“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核查,并对核查涉及的各项内容做如下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7 日,属性为民营企业。经根据主办
券商核查: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皓及王玉梅夫妇,史宇轩为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7.9354%,实际控制人于创始阶段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李皓及王玉梅,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5.343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接受他人表决权委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是
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是
三、机构设置情况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董事会共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0 人,会计专
业独立董事 0 人。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其中 3 人担任董事。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设置不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是
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董事中董事梁大伟兼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张育珍兼任财务负责人,
董事张红鸿兼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机构或人员设置情况: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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