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9
公告编号:2023-016
证券代码:838714 证券简称:宇之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皓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议案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283,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9,245,452.2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1,938,345.4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8,35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835,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 号)执行。
另外,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8,283,7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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