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5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838714 证券简称:宇之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 10:30-12: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公告编号:2023-020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714 宇之光 2023 年 11 月 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原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浩铭财富广场 B 座 8M,变更后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西北阳光高尔夫大厦 2509。
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浩铭财富广场 B 座 8M”现修改为:“公司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西北阳光高尔夫大厦 2509”。
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公告编号:2023-020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
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
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法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 09:30-10:3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红鸿
联系电话:0755-26403895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和平航盛工业园 B1 栋
(二)会议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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