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14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8714 证券简称:宇之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皓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议案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283,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原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浩铭财富广场 B 座 8M,变更后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西北阳光高尔夫大厦 2509。
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浩铭财富广场 B 座 8M”现修改为:“公司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西北阳光高尔夫大厦 2509”。
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8,283,7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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