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838714 证券简称:宇之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09:30-16: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714 宇之光 2024 年 4 月 2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周之文、潘吟璇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以来,公司全体董事切实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忠实履行股东会决议,现根据 2023 年工作情况编制《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 2023 年工作情况编制《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发展目标,财务状况运行正常,特编制《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发展战略,编制《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年度报告编制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3 年年
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予分配。
(八)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九)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在 2024 年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
强的短期金融理财产品,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 ),
有效期限为一年。在有效期及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十)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经营及支持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于 2024 年向国有银行、商业
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等申请累计不超过 3000 万人民币的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在授信期限内,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进行借贷时,由公司控股股东李皓、共同实际控制人王玉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3000 万人民币。
上述贷款授信事项自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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