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6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38714 证券简称:宇之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金融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在 2024 年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
强的短期金融理财产品,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 ),
有效期限为一年。在有效期及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本次拟投资理财品种为风险级别为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短期金融
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 ),在总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财务部具体实施。
(四) 委托理财期限
委托理财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告编号:2024-008
(五)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情形。
二、 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购买短期金融理财产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短期金融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可控和波动性,可能会给投资收益带来不确定性。为谨慎防范风险,公司会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金融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益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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