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8
公告编号:2020-052
证券代码:838727 证券简称:西倍健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西倍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8 月 2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7 月 1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杭州势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云飞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西倍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庆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 2020 年 4 月 2 日签署了《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 100
万个 KN95 口罩,总金额为人民币 750 万元,合同签署后,原告依照约定向被告
公告编号:2020-052
支付了全部货款。但是被告收到货款后,只提供了部分口罩,就未供货的 871000个口罩对应的货款 6532500 元,被告需退回原告,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于 2020
年 5 月 1 日出具了《还款质押协议》,同意 5 月 10 日前退回全部款项,否则承担
未退款项日 0.5%的赔偿金。
但是至今为止,被告尚余 5532500 元未能退回给原告。
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货款本金人民币5532500元实际借款之日违约赔偿
金(每日按照未还款金额 6032500 元的 0.5%计算,自 5 月 10 日起计至付清之日
止)。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案件受理费。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将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原告已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流动资金、日常经营收支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截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冻结金额
1 上海浦东发展银 791****0211 2,424,501.02 5,532,500.00
行深圳新安支行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流动资金、日常经营收支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0-052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积极应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亦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势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状》
2、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粤 0306 民初 23625
号
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传票》
深圳市西倍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