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3
公告编号:2020-054
证券代码:838727 证券简称:西倍健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西倍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9 月 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8 月 1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正在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孙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西倍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庆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0 年 4 月 16 日, 原、被告双方签订《居间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引
荐江苏森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洽谈并最终向被告订购 N95 口罩,被告应支付原告居间费 2400000 元。被告与江苏森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当日被告应支付原告 600000 元,江苏森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被告付第一批货款,
公告编号:2020-054
被告支付原告 600000 元,被告收到全部货款后,被告应支付剩余的居间费
1200000 元。依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 2020 年 6 月 8 日支付原告居间费
1200000 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公司审计、账号被冻结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2020 年 6 月 30 日被告要求原告开具发票后安排付款,原告为配合被告的要求
将税务发票开具后并交付被告,被告为拖延支付款项,以发票描述不清晰为由要求原告重新开具,原告为了要回居间报酬不得不重新开票,因此导致第一次发票作废,为此对原告公司的经营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造成严重影响,原告还为此承担发票税金 51215.76 元,被告收到发票后仍然未予支付,被告依法应赔偿原告
的税金损失。2020 年 7 月 2 日被告出具的沟通确认函明确承诺 2020 年 7 月
15 日前支付完毕,7 月 10 日前支付原告 45 万元,时至今日,剩余的 1200000
元居间费被告分文未付。
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居间费人民币 1200000 元,按照年利率 6%利率
支付自 2020 年 6 月 9 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完毕该款项期间的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重新开具税务发票产生的损失 51215.76 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0 月 14 日,原告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1 月 11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06 民初 27442 号,判决结果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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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06 民初 27442
号
深圳市西倍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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