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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12
公告编号:2022-033
证券代码:838729 证券简称:摩卡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邯郸摩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纪律处分及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邯郸摩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54 号);《关于对邯郸摩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涂日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319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7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6 月 3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邯郸摩卡信息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胡杨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涂日红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2-033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
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胡杨林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时
任董事会秘书涂日红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
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邯郸摩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胡杨林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涂日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公司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公告编号:2022-033
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纪律处分及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形象及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暂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纪律处分及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暂时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对上述违规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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