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3
公告编号:2022-043
证券代码:838729 证券简称:摩卡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邯郸摩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邯郸摩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胡杨林、涂日红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4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8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7 月 2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邯郸摩卡信息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胡杨林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涂日红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4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
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胡杨林、时任董事会秘书涂日红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挂牌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挂牌公司及胡杨林、涂日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河北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形象及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暂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河北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时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6月28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披露了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对上述违规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
公告编号:2022-043
加 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 法违规行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邯郸摩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胡杨林、涂日红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4 号
邯郸摩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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