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9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8732 证券简称:诺威尔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苏顺良、王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2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2 月 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或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创新大道 346 号。
苏顺良,男,1968 年 5 月出生,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王革,男,1968 年 8 月出生,时任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1-003
1、关联方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挂牌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苏顺良担任诺威尔(天津)燃气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威尔燃气)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后,诺威尔燃气
与公司发生了关联方资金占用。2019 年 7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诺威
尔燃气占用公司资金累计 2,099,238.87 元。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发布《关
于追认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公告》,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追认。2020年1月14日—2020年12月31日,诺威尔燃气占用公司资金296,932.41元。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提前履行审议决策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对外提供担保,未履行事前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016 年 7 月 12 日,苏顺良、李宗超、公司与吴美月签订了《借款确认书》,
由公司为苏顺良、李宗超偿还借款 7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至苏顺良、李宗超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上述担保发生于挂牌前,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履行事前审议程序,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相关情况。2020 年 6 月,公司补充审议并披露该笔对外担保。
2017 年 7 月 24 日、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李宗超及诺威尔燃
气向沈志红借款 500 万、100 万元,李宗超用其持有的公司 500 万股份提供担保。
2019 年 7 月,公司与沈志红签订担保协议并作为债务加入方,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违规担保,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履行事前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2020 年 6 月,公司补充审并披露了该笔对外担保。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 年 12 月 20 日修正)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
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 年 12 月 26 日修正)第五十六
条、第六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 年 12 月 20 日修正)
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规定,对公司、苏顺良、王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
公告编号:2021-003
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起到了积极的警示作用。2019 年度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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