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2
公告编号:2021-007
证券代码:838732 证券简称:诺威尔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渝 0106 民初 24148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0 月 28 日
案号:(2020)渝 0106 执 746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津 0116 民初 25037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1 月 5 日
公告编号:2021-007
案号:(2020)津 0116 执 1115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津 0116 民初 27678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2 月 25 日
案号:(2021)津 0116 执恢 51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2020)渝 0106 执 7462 号
执行(2019)渝 0106 民初 24148 号判决。
2、(2020)津 0116 执 11150 号
(1)经双方确认截至目前被告尚欠原告货款 931,100 元,被告承诺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给付 35 万元,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前给付 30 万元,余款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结清;原告在收到被告货款后一周内向被告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6,829 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给付原告;
(3)如被告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就被告欠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
行,并再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 万元、保全费 5,000 元及保全担保费 2,957
元;
公告编号:2021-007
(4)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
3、(2021)津 0116 执恢 518 号
被告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790,000 元及质保金 330,000 元,
共计 1,120,000 元,并以 790,000 元为本金自 2017 年 8 月 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
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原告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7,56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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