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2
公告编号:2021-011
证券代码:838732 证券简称:诺威尔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贷款到期违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银行贷款违约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17 年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1,000.00 万元,
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天津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对
剩余 950.00 万元借款展期至 2019 年 7 月 28 日。诺威尔(天津)燃
气设备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苏顺良、李宗超、洪春英、李冬花分别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对
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9 年 10 月 25 日与天津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900 万元用于还上一笔与该银行的借款本金,到期日为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收到该借款同时还款上笔借
款 900 万元,质押担保与上期合同一致。
该笔银行借款到期尚未偿还。
2、2019 年 8 月公司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续签了 4
公告编号:2021-011
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廊银(2019)年(香支)借字第 0801号,借款金额 2000 万元;编号:廊银(2019)年(香支)借字第 0802号,借款金额 2000 万元;编号:廊银(2019)年(香支)借字第 0803号,借款金额 3000 万元;编号:廊银(2019)年(香支)借字第 0804号,借款金额 3000 万元),共计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
借款 10,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 2020 年 8 月 4 日。2019 年 8 月,公
司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廊银(2019)年(香支)保字第 0801 号、廊银(2019)年(香支)保字第 0802 号、廊银香支公抵字第 20180623号、廊银香支公抵字第 20180624 号),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创新大道 346 号的土地及地上房产抵押担保(不动产权证号津(2015)滨海高新区不动产权第 1024285 号,土地面积49924.4 平米,建筑面积 35640.8 平米),同时追加实际控制人苏顺良、自然人李冬华、股东李宗超、自然人洪春英四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该笔银行借款到期尚未偿还。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银行贷款到期违约对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公司已停产,公司面临巨大的偿债压力。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与贷款银行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寻求解决方案。
四、风险提示
公告编号:2021-011
由于资金短缺,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2020年度审计工作,可能存在不能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被股转公司终止挂牌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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