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838749 证券简称:蒲公英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保定市蒲公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3 月 10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1 年 7 月 6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保定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已结案,且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收到(2021)保裁字第 268 号裁决书。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河北广电网络集团保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保定市蒲公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2023-009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业务合作单位关系,2016 年 10 月 21 日双方签订合作
协议,约定由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发布数字电视广告服务,被申请人支付广告费用。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由于播发数量及付款结算方式问题,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被申请人因此一直没有支付款项。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所欠全部广告费用,并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至全部广告费用付清之日止。
(四)反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反请求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反请求人造成了损失,反请求人请求裁决被反请求人赔偿其违反合作协议,给反请求人造成的预期收益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事实与理由如下:反请求人与被反请求人在 2018 年 1 月 18 日签订了合作协
议,合作期限为三年,反请求人享有数字电视“屏显条广告项目”独家代理权。但在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反请求人违反合同义务,擅自占用反请求人广告段位、对反请点人广告大量漏播、广告不能覆盖合同约定的保定市用户等。对此,反请求人客户反应强烈,反请求人也多次向被反请求人反应,但是,在之前问题还未解决的情况下,又将“屏显条广告”全部停播,给反请求人的客户造成很大影响,也给反请求人的商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仲裁裁决情况
仲裁庭认为,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但申请人申请的付款主张数据与证据不符,且已过诉讼时效期,法院不予支持。被申请人的赔偿申请证据不住,不予支持。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3-009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对公司整体经营未造成影响,虽然因之前部分广告漏播,造成客户投诉,但公司积极应对,通过其他媒体宣传或制作服务渠道为客户提供服务以做补偿,得到客户的认可。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方面,主要是对之前账务的处理,已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寻找移动终端及公共交通媒体等的合作商,并已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同时,公司开展广告策划、广告制作业务,大力拓宽整合营销服务,为客户设计全套营销方案等,预期营业收入会有很大提高。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保定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保定市蒲公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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