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2
北京宏福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2年5月
北京宏福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五章 董事会......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2
第七章 监事会......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九章 通知、公告、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6
第十二章 附 则 ...... 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宏福科技孵化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宏福博奥科技孵化
器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北京宏福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宏福大厦 60218 室。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0 万元。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应当就注册资本额的变更事项做出相应的修改本章程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第十一条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职工依法组
织工会开展活动。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工会活动、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本章程、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文件置备于公司,并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坚持“服务
创业创新,培育优秀企业”的经营理念,通过为创业者提供孵化场地、技术、人才、投资、辅导等服务,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为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科技企业孵化;技术咨询、
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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