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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11 16:39:27 股吧网页版
顺兴股份:粤开证券关于广东顺兴种养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1


粤开证券

关于广东顺兴种养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粤开证券作为广东顺兴种养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其他(公司尚未召开董事会完成年度审 否

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可能无法

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2 公司治理 其他(公司未按《公司法》规定期限召 否

开监事会)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截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顺兴股份尚未召开董事会完成年度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可能无法在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顺兴股份最近一次召开监事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最晚需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前召开监事会。经主办券商督促,截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尚未召开
监事会。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或者披露的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未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或者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或者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前述情形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

目前公司尚未召开董事会完成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可能无法
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如若公司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
仍未披露或改正,将导致公司股票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后续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有关情况,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及时发布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粤开证券
2024 年 3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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