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0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8760 证券简称:顺兴股份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广东顺兴种养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大埔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县支行向大埔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被告为广东顺兴种养股份有限公司、邓延寿、邓展华、邓展
举、林雪莲,案号(2024)粤 1422 民初 606 号,该案件已受理并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开庭,截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该案件尚未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县支行
主要负责人:刘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公告编号:2024-004
姓名或名称:广东顺兴种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延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邓展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邓展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邓延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林雪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挂牌公司顺兴股份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 2019 年 11 月 13 日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因本合同纠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 2019 年 11 月 13 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300 万元(10500000 元+2500000
元)及利息 55412.5 元给原告(利息暂计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止,2024 年 2 月
21 日起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的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3、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上述“2”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决原告对被告一广东顺兴种养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座落于大埔县湖寮镇黎家坪侨中路综合楼的不动产、座落于大埔县湖寮镇黎家坪侨中路1#厂房的不动产、座落于大埔县湖寮镇黎家坪侨中路 2#厂房的不动产)享有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5、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应支付的律师费 110000 元。
6、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
上述第 2 项和第 5 项费用合计 13165412.5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该案件尚未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可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可能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减少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根据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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