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演艺:关于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1
公告编号:2023-004
证券代码:838770 证券简称:合肥演艺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演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公司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原因
合肥演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原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天禾
律师事务所,现因合作关系调整,公司决定变更律师事务所。公司对原法律顾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在服务期间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 法律服务表示衷心感谢。公司自2023年4月起将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 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因此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 新任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南路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A座22楼
四、 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影响
本次变更律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合肥演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