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31 号
关于对重庆黑山谷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重庆黑山谷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山谷或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区龙凤路口电信大楼 8 楼。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开投集团),公司控股股东。
陈其军,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霞,公司董事会秘书。
吴应芳,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黑山谷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2 年度,控股股东万盛开投集团存在占用挂牌公司资
金的情形,日最高资金占用金额为 48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23%;2023 年度日最高资金占用金额为 1,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12%。
占用方万盛开投集团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黑山谷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九十三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总经理陈其军对资金审批以及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财务负责人吴应芳对资金审批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张霞对信息披露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黑山谷、万盛开投集团、陈其军、张霞、吴应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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