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6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8786 证券简称:ST 普慧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州普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一创投行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广州普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普慧”)于 2024年 3 月 22 日收到主办券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出具的《关于单方解除与广州普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11 月 27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一
创投行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根据 2020 年 10 月 20 日一创投行与公司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书》,2021
年度与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费为壹拾万元人民币(¥10 万元/年(含税)),以后每年度壹拾贰万元人民币(¥12 万元/年(含税))。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首次持续督导费人民币壹拾万元
(¥10 万元)(含税)予一创投行指定银行账户,以后在上一次支付时点的基础上每间隔 12 个月支付下一次持续督导费。《持续督导协议书》签订后,一创投行已如约向公司提供了持续督导服务。
截至通知收到日,公司累计超过二年未按《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向一创投行支付持续督导费用,公司已累计欠付持续督导费 16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
陆万元整),其中:2022 年 5 月欠付持续督导费 4 万元(已付 6 万),2023 年 5
月应付持续督导费 12 万元。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4-021
1、主办券商解除与挂牌公司签署的《持续督导续签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2、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挂牌公司股票将会停牌。
3、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4、如挂牌公司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异议。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一创投行第一次催告函,2023 年 12 月 28 日
收到第二次催告函,2024 年 1 月 17 日收到第三次催告函。三次催告后公司仍未
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一创投行拟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请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公司与一创投行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一创投行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三、尚未支付的原因
公司经营面临困境、资金十分紧张,目前确实无力支付相关款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主办券商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请单方解除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一创投行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创投行关于关于单方解除与广州普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广州普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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