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7
公告编号:2022-026
证券代码:838790 证券简称:卡尔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6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具体内容
对“一、权益分派方案”之“2、扣税说明”进行更正。
更正前:(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
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
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3.60 元。
公告编号:2022-026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27),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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