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6 18:54:43 股吧网页版
卡尔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8790 证券简称:卡尔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的
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和委托理财不在本办法规范之内。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确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对公司
的对外投资进行决策。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投资事项进行决策。
公司所有投资活动实行归口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职能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 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配合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办理与本分支机构有关
的投资项目。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日常工作。

公司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专门的项目小组办理指定的权益性投资项目。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投资计划

第八条 公司经营计划应包括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由公司投资管理
部门组织编制并由财务部负责汇总。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需于编制年度经营计划
的同时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第九条 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包括:投资方向、投资重点、项目名称、性质、
投资方式、规模、效益估算、资金来源等。

第十条 年度投资计划按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的审批程序进
行审批,并随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年度经营计划下达相关单位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投资计划的实施和调整,根据公司年
度投资计划实施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及时调整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投资项目立项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项目实行立项制度。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预选,并作出“项目预选建议书”。
第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有投资项目建议权,根据公司投资原则和年度投资计
划,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提交“项目预选建议书”。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预选建
议书”进行评估,并对“项目预选建议书”上签署意见。投资总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立项;投资总额在 500 万元以上(包括 500 万元)的项目,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批立项。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经审批同意立项后,投资管理部门可成立项目小组。项
目小组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分析项目有关资料;
(二)负责对外谈判;
(三)负责项目有关文件的起草;
(四)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经审批同意立项后,项目小组可据此申请项目经费。项
目经费实行一个项目一次核准总费用预算,项目终了结算的费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部门应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