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8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8795 证券简称:风景园林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9,842,559.8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9,947,781.52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100,00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
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
公告编号:2024-034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4.50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5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0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36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22层、23 层
公告编号:2024-034
联系人:刘艳军
电话:024-23697222 传真:024-23697333
六、备查文件
《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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