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5
公告编号:2024-055
证券代码:838795 证券简称:风景园林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宇明先生借款人民币 500.00 万元,借款用于公司购买原材料和支付劳务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宇明先生有偿为公司提供借款,年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5.00 基点执行,有效期为三年。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关联方为了支持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而产生的,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5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宇明先生拟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三年,年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5.00 基点执行,贷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和支付劳务费。根据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要求,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宇明妻子付岩女士,为本次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以本公司的经营以及本公司收入归还本次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宇明先生为该笔担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方式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萍、王屴、刘守芳
2024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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