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1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瑞星时光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期)
辅导机构
二零二二年十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宁波瑞星时光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瑞星时光”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宁波瑞星时光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机构委派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共七人,分别为苗健、韩丹、马康、李天雄、宫慧、席天鸿、刘源,其中苗健担任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上述辅导人员具有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的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东方投行于 2022 年 5 月 9 日与瑞星时光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提交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宁波证监局对公司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
料予以受理,备案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东方投行已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
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本期辅导期自 2022 年 7 月至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取组织自学、专项辅导、座谈讨论、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讨会、案例分析等相结合的辅导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的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持续关注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性、规范性;持续关注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持续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健
全及执行的有效性;持续关注和研究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及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等;并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公司尽快落实。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东方投行为瑞星时光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五)接受辅导人员
辅导对象为瑞星时光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以及辅导机构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辅导机构将会同中伦律师督促并协助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三会运作机制,督促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辅导机构对公司重要事项履行审议程序,确保公司治理制度有效运行;制定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公司章程,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其符合 IPO 要求。
2、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规范
瑞星时光已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一系列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辅导机构在辅导过程中将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梳理,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继续进行重要客户、供应商的核查
辅导机构将会同中伦律师和立信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核查,持续收集完善相关底稿资料,并结合公司最新提供的业务合同、财务明细账,深入了解公司设立、规范运作、财务、业务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业务开展、采购、销售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核查工作
仍在进行中。
2、确定及落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瑞星时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论证之中,辅导机构将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协助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认真测算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具有良好且合理的经济效益。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1、详细尽职调查
继续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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