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8801 证券简称:中彩环保 主办券商: 中泰证券
山东中彩环保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中彩环保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长期挂账且无望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处理,核销的长期挂账应收账款金额共计 4,068,491.16 元,其中账龄 4 年以上的金额合计 3,673,668.55 元。
二、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已大部分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的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的关联方。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表决情
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0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真实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六、备查文件
《山东中彩环保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山东中彩环保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山东中彩环保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